(一)第一类是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,通过测试,确定自主
招生入选考生名单。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考,在录取时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。
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。2008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
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等68所。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
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%。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
数并报教育部备案。
(二)第二类是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在上海地区实行的自主选拔录取。
这些高校录取改革最大的突破在于面试结果即能决定录取与否。
已经被这些学校自主录取的考生,也必须参加高考,但高考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。
如复旦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453名考生,其中文科73名、理科380名,这些考生是通
过“复旦水平测试”、自主申请、专家面试等程序脱颖而出的。
(三)第三类是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。考生参加这些院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后,可
直接被录取,不用再参加高考。
试点招生院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结合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情
况及综合测试成绩,自主确定录取方案。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。未被录取的
考生,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